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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的五十年

1999-08-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1840年鸦片战争的隆隆炮响宣告了清王朝闭关锁国岁月的终结。自古弱国无外交,在从1840年到1911年的半个多世纪时间里,清政府被迫签订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致使国土沦丧,民不聊生。

1861年,清政府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专门负责同西方列强打交道。1876年,清政府又向英法等国派出了近代中国第一批驻外公使。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争夺也更为激烈。俄国霸占东北,英国霸占长江中下游地区,法国霸占两广,日本则侵入福建等地。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又同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割让了台湾和澎湖列岛。

这时期,“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已成了风雨飘摇中的清王朝最后20年处理外交关系的指导方针。1900年6月17日,八国联军为镇压义和团炮轰大沽炮台,并很快打到了北京,清朝统治者仓皇出逃。不久,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列强签订了《辛丑条约》,承诺将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百姓成立或加入具有反洋人性质的各种组织,违者一律处死。至此,清政府已经彻底沦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所谓的外交已经名存实亡,成为真正的卖国外交了。

1911年辛亥革命,给中国外交带来了一些转机。但是由于中国长期饱受外来侵略,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有很大的势力,同时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又力量弱小,同西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宣布承认满清政府同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

但建立之初的民国临时政府毕竟不同于晚清政府,它还是着手履行自己的外交职责。1912年2月,荷属爪哇岛华侨举行集会,升起五色旗庆祝中华民国成立,荷兰军警出来干涉,开枪打死华侨三人,十多人受伤,100多人被捕,华侨闭门罢工以示抗议,荷兰殖民当局出动军警强迫开市,又逮捕华侨400多人。面对如此恶劣的排华事件,临时政府召集紧急会议,提出对荷兰交涉的四项条件。由于中国政府立场强硬,民众情绪高昂,荷兰当局不得不释放所有被捕者,并答应了中国政府提出的条件。这次中荷交涉是民国建立后在外交上的第一次重大胜利,也使近代中国外交有了一些生机。

在1913年10月到1914年7月召开的西姆拉会议上,英国殖民者妄图分裂中国,制造西藏独立。中国代表最终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使英国分裂中国的阴谋没有得逞。

中华民国政府经办的第三件外交大事是中国和俄罗斯关于外蒙古的交涉。俄国扩张主义者早就对蒙古怀有侵略野心,一直利用蒙古活佛对清朝的不满情绪,公然叫嚣:一旦清王朝崩溃,便可以支持蒙古从中国独立出去”1913年6月,靠玩弄诡计坐上总统宝座的袁世凯不敢得罪俄国,推行媚外外交,撤换了坚决维护中国主权的外交总长梁如浩,指使自己的姻亲孙宝琦签订了卖国的《中俄蒙协约》,实际承认了俄国对外蒙的侵略要求。

1915年5月9日,袁世凯又同日本签订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规定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划归日本,将旅顺、大连及南满、安奉铁路的借期延长到99年,聘用日本人训练警察等。中国民众对此感到愤慨,将签订《二十一条》的这一天称为“五九”国耻日。

1927年蒋介石叛变革命,建立了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独裁政权。1928年日军制造了打死打伤中国军民一万多人的济南惨案,1931年,又发动了“九一八事变”,但蒋介石奉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卖国政策,命令东北军“不予抵抗”。1932年,日军发动侵略上海的“一二八事变”,十九路军奋起抗战,重创敌人,但蒋介石政府却同日本签订了屈辱的《淞沪停战协定》。1932年5月,中国代表熊斌根据蒋介石“一切条件均可答应”的指示,同日本签订了《塘沽协定》,实际上默认了日本对东北三省和热河的占领,为日寇向平津和华北的侵略敞开了大门。1935年5月,日本策动了“华北事变”,何应钦又同日本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签订了卖国的《何梅协定》。直至1942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蒋介石政府才鼓起勇气,继美英之后正式对日宣战。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首脑会议通过了《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开罗会议是中国第一次出席联合国家的最高元首会议,加强了中国作为世界四强之一的国际地位,对振奋中国军民的抗战信心起到了积极作用。

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积极准备内战。他为了获取更多的美援和军火武器,不惜向美国出卖中国主权。1946年11月,中美在南京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规定在政治、经济、财政、文教和航海等各个方面,美国人在中国领土全境内享有“不受干涉”的特权。以后又相继与美国签订了《中美空中运输协定》、《中美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中美同意美军驻华换文》、《中美海军协定》等丧权辱国的条约。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废除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外交翻开了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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